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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提示:二手车交易价格要如实填写
发布日期:[ 2008-5-19 ]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收藏本文

   低写会引起再次交易税费
      近日,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发出消费者警示,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二手车交易过户当中,在新的交易价格一栏中应该填写真实的交易价格,以避免再次交易时由于交易价格高于第一次交易价格而要缴纳超出部分的增值税。
      比如,一辆实际交易价格为10万元的车,如果没有如实填写交易价格而是随意填写为1万元,过户交易发票也会打印为1万元。一年后车辆以9万元再次交易时,就会因为售价9万元超过了原值的1万元,所以超过的8万元部分将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您(也就是卖方)增值税1600元,这将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有关人士说:“10月1日取消强制评估后,二手车的价格不在作为纳税的基准价格,也就是说交易价格填写多少,不会影响过户费的多少。但是在近一个多月的执行当中发现,一些消费者和经纪人员在办理过户时,在过户发票栏随意填写交易价格,这种情况将可能影响这辆车再次交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向您提示:不论您在何处购买旧机动车,请您如实填写交易价格,并检查发票开具金额是否与您的交易价格相符,以免影响您再次交易时,因过户发票价格不实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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